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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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