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权益处理第三十一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