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客户委托发出证券交易、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完成的业务操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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