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途径; (八)其他有关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