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七条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