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

第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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