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外卖企业,由企业总部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整体情况,所报告信息在其业务经营所在地实行信息共享。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