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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