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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