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计划指标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 2.转正定级增资; 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 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 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 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 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 2.掉尾工资; 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 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 6.其他。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