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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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