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六章 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