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六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