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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