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对该类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