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对该类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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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