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二条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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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