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一条

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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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