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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