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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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