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