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