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