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七条

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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