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六条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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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