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一条

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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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