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