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七条

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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