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经营范围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