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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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