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