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