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