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九条

文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作为国家文物局设立的综合统计机构,承担文物综合统计职能,归口管理全国文物统计工作。

国家文物局承担统计工作的有关业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负责业务领域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其中省级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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