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是全国文物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文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统计工作。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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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