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第三十二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统计资料公布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内容外,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途径公布文物统计资料。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