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沟通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行业部门,探索建立重要核心数据会商评估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领域数据的比对和印证。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