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

依法执行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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