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
依法执行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
依法执行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