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文物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可按需要制定补充性文物统计调查制度,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补充性文物统计调查制度不得与上级文物统计调查制度重复、矛盾;不得影响全国文物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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