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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