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十六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