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改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文物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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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