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文物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组织拟定全国文物统计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和部门统计标准并部署实施;

(三)管理、审定、公布、出版文物统计资料,对外提供文物统计数据;

(四)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全国文物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五)对文物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和监测评价;

(六)组织推进全国文物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文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文物统计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八)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联系与合作。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