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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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