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