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