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