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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