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职业资格认定
第九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包括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门科目。技术理论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核。两门科目均考核通过的,为考核合格。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业资格认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包括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门科目。技术理论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核。两门科目均考核通过的,为考核合格。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