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职业资格认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可以依法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考核相关工作。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业资格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可以依法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考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