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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