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