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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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