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