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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