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