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考核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通报批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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