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考核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通报批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