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与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反相应工种操作规则作业的,应当予以记录并作相应记分。分数跨省累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课程进行相应减分。 操作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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