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资格证书: (一)未按期办理延期复核手续或者延期复核不合格; (二)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吊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