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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